Welcome to Blog.
Nov 28
由“爱国宣言”成为财产保护手段引出的思考

今天路过某车行门口,偶然看到一辆汽车的后备箱上仍然贴着关于钓鱼岛的爱国标语:“中国领土钓鱼岛,祖宗留下基业,我们寸土必争,誓死必保”,这不由得让人想起钓鱼岛事件尖锐那阵子曾经有过的所见所感。钓鱼岛事件发生以来,由于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打砸日系车的事件,这让许多销售日系车的商家和使用日系车的市民对车辆的安全表示出明显的担忧,于是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一个保护财产的办法:在商场外悬挂爱国横幅,在车身上张贴爱国标语,如“钓鱼岛是中国的”、“车是日本车,心是中国心”,以期这些“爱国宣言”能够成为他们车辆的护身符。

也许,把爱国当作他们财产的保护的手段,人们会觉得他们过于功利,但是如果警察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他们的财产免受伤害,那么他们这样做也失为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虽然多少显得有些无奈。或许在那些因为想表达一下心中的爱国激情而一时冲动者面前,这些标语或许能够博得他们好的好感而让他们手下留情吧。但是对别有用心、想借机表达对社会不满甚至想制造混乱者来说,这无济于事。这也不禁让人想起了文革中面对红卫兵的打砸抢,一些机智人士张贴毛主席语录来保护古建筑的做法,虽然车辆与建筑不能相同并论,但是两种行做法的初衷却是谋而合。当然,能不能收到保护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当年红卫兵对毛主席语录敬畏是真实的、朴实的,运用语录得当,确实能够奏效,而现在砸车者的情况复杂多了,果真遇到结果不容乐观。

实际上,对公民来说,真正应该发挥保护作用的应该是警察和法律,对正在发生的打砸行为,警察应该果断制止,绳之以法,也不必去考虑爱国与否,对可能发生的打砸事件,警察应该及时予以预防,加以保护。对确实力有不逮,造成财产损坏的,应当通过法律手追究打砸者的责任,维护受害人的正确权益。这,才是一个法治国家的警察应尽的责任。而公民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正确的表达自己的爱国情感不仅是许多国家所要求的,也是我国的宪法赋予公民自由权利的同时要求公民应尽的义务。即使你的打砸理由多么的冠冕堂皇,但如果你终究破坏了这个国家应有的法度和秩序,你的爱国并非是真正的爱国,而是害国。打砸,无关爱国。(腹稿多时,121127晚录入,图片拍摄于121127傍晚)
点击在新窗口中浏览此图片
分页: 1/1 第一页 1 最后页 [ 显示模式: 摘要 | 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