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3
一种隐形的新生特权现象
----从社会资源配置看公务员保障房分配中的福利思想

自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告别了延续了数十年的福利分房时代,大部分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公务员因买不起高价商品房又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房的申请条件而一度成为尴尬的“夹心层”。为解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这类“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政府放松了集资房政策,并将他们纳入限价商品房的保障范围,于是一种有违保障房本质的新的福利思想和现象又沉渣泛起,在“夹心层”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限价商品房不同于集资房,从福利性质上看,虽两者都有福利色彩,但限价商品房属于社会福利,集资房属于单位福利。从保障的目的、对象看,限价商品房与集资房有着根本的不同:限价商品房是从全社会的角度保障无房用户,解决住房问题,而集资房保障的对象不一定是无房户,可以是本单位福利分配上“不达标”的有房户,还可以是本单位的每一个职工,不管有无住房、达不达标,人手一套,主要解决的是福利待遇和标准问题。从建设的资金、状态、产权和分配方式看,限价商品房不需要向保障对象集资,建成后把现房按条件分配给保障对象,个人有产权证,而集资房需要保障对象提供启动资金,建的是期房,建成后才能真正完成分配,个人一般没有产权证。就本省的情况而言,现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两条腿走路”政策,政府机关以建限价商品房为主,而企事业单位以建集资房为主。而考察现阶段为网民质疑的公务员小区项目,我们会发现,已建的和在建的公务员小区却出现了奇特的现象:以集资的形式建限价商品房,或者说是以限价商品房的名义建集资房。由此也带来了“夹心层”内外的都不满意:网民拿限价商品房的保障性质说事,在部分公务员享有多套福利房的案例上大做文章,而原本无房的“夹心层”虽付出了集资的代价却未享受到集资的实惠,如这种期房的价格与集资之时周边的现房价格相差不大,还得被身边的市民“另眼相看”。

正是因为这种畸形限价商品房的出现,蕴育了后福利分房时代一种新的福利思想,一种隐形的特权现象。在这种福利思想的影响下,政府机关的国家干部仍然强调福利分房时代的有无享受和享受标准,于是,原本在无福利分房背景下为解决“夹心层”无房问题而建设的限价商品房政策又被重新染上了单位福利的色彩,在一些机关原本应该首位解决的无房问题却屈服于解决领导干部的享受标准,却似乎看不到住房有和无与达不达标是两种反差巨大、性质截然不同的问题!道理很简单:你再不达标,总比没有房要强千百倍。而且你还享受过福利分房时代的福利,而现在无房干部已经不能奢望了。对无房干部来说,这样做除了表现为一种隐性的新生特权现象外,是不是有点缺乏人文关怀,显得有点无情了呢?哪怕为保证你达标,把享受过福利的旧房用现在的新房价格退出来重新分配给无房干部也会显得科学合理和具有人情味些!

其实,既然已不是福利分房时代了,已失去福利土壤的住房达标思想就只能成为一种不合时宜的新生特权思想,人们就应该更新观念,摆脱旧有思想观念的影响。特别是特权思想因文化传统惯性等因素使然,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一些特权现象人们会觉得理所当然,习以为常,容易为人忽视。而且特权思想往往与各种利益有着紧密的联系,必须打破这种观念上的关联,立足于保障真正无房干部的住房问题,还保障房政策的宗旨初衷和原貌。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已步入深水区,必然要触及各方的利益,党员干部对此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勇于更新观念,要有为推动改革和党的事业而牺牲一些个人利益的胸襟和大局观念,何况像限价商品房分配中的这些所谓福利原本就是给改革取消了的,为什么还要把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有观念和做法强加于新形势、新环境下的住房保障政策?其实,不仅对住房保障,还有对教育资源、就业机会等社会公共资源的获取,也不能停留在是否在本单位、本系统里有没有享受过福利和照顾,而应放在全社会各阶层对社会资源占有的大环境中考察。尽管你在系统里没有享受过福利和照顾,但是在社会大环境下,如果你已经占有了足够的社会资源,就不应该再以是否享受福利和是否享受到福利标准为由提出更多的要求。如房产,即使你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但是你有了商品房了,也不能因为没有享受过单位福利而要继续占有社会保障体系里的住房资源。

对此,有人会说,我买商品房有错吗,我有钱有错吗?别人买保障房,我买商品房,这公平吗?是的,虽然在本单位小圈子里说似乎不公平,但是换一个角度来思考,结果就不一样了:你有钱没有错,这证明你已经站在很多人前面较早地拥有了社会财富,并提前享受到了由此带来的种种便利和幸福,不让你交财产税、消费税就是很大的便宜了,你应该为此而感到满足,甚至内疚。而社会总资产在一定时期是相对不变的,你占有的多了,有一部分人拥有的就少了。就像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美国作为发达国家,耗费了全球大量的资源,那别的国家发展需要的资源就少了。所以现在美国很担心,有十三亿人口的中国发展起来了,意味着要消耗更多的资源,美国该怎么办,世界该怎么办?何况社会保障的住房资源更加有限,它的保障对象本身就是没有房的(中)低收入人群的,这是国家对贫富悬殊的调节,体现的是党和国家对改革开放政策让一部分先富起来同时兼顾公平正义理念的实践。从社会发展的目标来看,我们要建成和谐的小康社会,应该保证每一个人都享受到应有权利,得到应有的发展,过上美好的生活,为此国家和社会也应该优先考虑帮助生活条件差的人改善生活条件。如果不论贫富一律同等保障,那保障房政策还有什么意义,还有什么必要?这和改革原本要打破的平均主义有什么两样?改革时至今日,如果听任达标一族蚕食有限的保障住房资源,听任有钱一族享受花钱自由而任其自由占有其他公共资源,势必造成更多的社会不公和贫困悬殊。

总之,不论是对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还是对其他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不能再局限于利益小圈子,用的旧的观念旧的思维来对待,应该放在社会大环境里来考察是否占有,是否应该分配。这样做本身是一种社会责任,大家都这么做就公平了。古人尚有“先天下人之忧而忧,后天下人之乐而乐”的胸怀,何况我们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更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利益面前这不能成为一句口号,我们更应为优先占有了更多的财富和资源而羞愧,更应该为践行党的宗旨,实现党的奋斗目标而加倍努力!(130603下午另起本题专论,0604上午继续完善,0605-0606两天断断续续几近重新修改完善,0607下午完成)
Jun 13
“亡羊补牢”何若“未雨绸缪”
社会的发展应减少生命的代价
---厦门BRT事件的反思

厦门BRT公交车起火事件过后,BRT公交车的安全问题被人们提上议事日程。人们开始从BRT公交系统的建造体系质疑其安全性能,更有“牛逼”者以自己之前对BRT的安全问题提出过预警未被重视而感慨万分。就在厦门市民为乘坐BRT公交车心存余悸之际,厦门市公交部门为此推出了自动爆玻器,安装在BRT公交车上,以解决事故袭来乘客的逃生问题。在人们忧心忡忡之际,厦门此举有“定心丸”的作用,“亡羊补牢”虽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此事引发的对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能力和之前是否尽责的反思则刚刚开始。

自动爆玻器效果究竟如何,人们尚无法验证,当然也不希望为验证其效用而再发生类似事故。但是如果此举果真能有效解决逃生问题,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公交车事故中的逃生问题并非现在才出现,为什么在BRT公交系统建设之时不早做预防,非要等到发生了惨痛事故后才做“亡羊补牢”之举?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一系列的类似事件,因公交事故引起社会对救生锤的重视,因多起校车事故推出校车规范等等,近年来,确实发生了不少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有关部门也在事后出台了相应的预防举措,从社会进步上讲,这固然令人欣慰,但是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惨重的,令人不堪回首。难道这些事故真的就不能防范于未然了?难道社会前进的每一小步必须付出血的代价吗?从长远来说,“亡羊补牢”虽尤为未晚,但珍视生命和政府职责的角度来说,“亡羊补牢”何如“未雨绸缪”?

党的十八大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十八大报告还强调,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样的论述振聋发聩,作为负有社会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应该更加以人为本,更加勤政有为,对涉及人们生产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细节做出周密的论证、评估,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将各种风险抑制住,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安全。切不可心存侥幸,甚至漠视生命,明知有隐患而不进行防患,直到付出了血的代价后才进行补救。如果感觉到有关部门的力量不够,也可以利用发达的民意表达网络,向全社会征求相关意见,虽然这样做了也不见得会万无一失,但是至少如遇事故其损失会少些,对社会舆论而言,人们会少些遗憾,政府会少些社会压力。(13061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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