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1
不要让短信投票误沦为敛财的手段
近年来,随着中国电信产业飞速发展,中国手机用户也一跃位居全球前列,短信消费急剧成为令外国人瞠目结舌的“拇指经济”,蔚为壮观。于是乎,许多极具经济智慧的中国人和中国企业不约而同把目光瞄准了短信消费市场,且不说垃圾广告短信满天飞,就说各种以短信参与为主要方式的评选、投票活动层出不穷。规模最大者当以“超级女声”评选和央视“春晚”节目评选为代表。
如果说网络上进行的以竞价方式举行的短信经济是举办者与短信营运商之间合作的“空手套白狼”的游戏,大家心知肚明是明显的商业行为,那么为什么很多非商业甚至是公益性的活动的短信投票在基本通信费之外也要收取百分之一千的基本通信费的短信费呢。例如央视春晚评选,本来评选就是春晚活动的一部分,是全国性的一项文化娱乐普及活动,观众的评选是对活动的支持,原始的动机应该少有功利目的,明显应该是公益性的活动,即使涉及到奖项做为对支持的激励和回报,也应该由举办方承担,何况举办方除了有赞助支持外,还有可观的广告收入。当然这种活动的投票有多种途径,如网络,如邮寄,还有短信,但是为什么偏偏短信这种方式明明更快捷,给举办方带来的工作强度相对较轻,却反而要在基本短信费外收取1元左右的短信费?难道是因为这个钱收起来容易?我想如果这种评选活动对短信的垂青会让活动引向不健康发展的轨道,甚至是歧途。好在央视似乎已意识到这一点,在刚刚过去的“春晚”的评选中好像没有了加收一元的费用,如果是真,当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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